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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工程力学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11-21 点击:


1、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2、工程力学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程序为:

(1)各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确定本学期全校各专业所开的实验项目、班级总数、学生人数进行时间安排。

(2)按确定的实验项目数、学生人数分派实验技术人员并与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合作确定上课与实验时间。

(3)实验技术人员试验前做好本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通电、接线、试实验、试件准备等),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实验的正常进行。

(4)每次实验完毕后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填写“实验纪录本”和学生的签字工作。及时检查所用设备仪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汇报。

3、每学期开学前,实验教师都应到实验室熟悉仪器设备及预习实验,对新到的实验教师必须提前在实验室参与工作,熟悉实验教学情况。

4、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准备工作并参与实验的指导,工作需要时经考核也可承担实验课的讲授。

5、教师应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搞好实验教学工作,填写好 “学生实验签到记录本” 和“大型精密设备使用记录本”。

6、设备有故障和维修时应认真填写“实验设备故障及维修情况登记本”作为实验室资料和考核依据。

7、实验技术人员在开课前10分钟到达实验室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实验教师在15分钟内未到者并且没有请假通知,属于教学事故,停止实验并记录。

8、实验时间内,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在现场指导学生实验,不得擅自离开。

9、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内容,不得超时。

10、实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主动参与新实验内容的设计改造、和开发等研制工作,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研讨活动。

11、实验中心最少每四周对中心的各种情况(如教学、考勤、卫生、设备保养等)进行全面核查,作为实验室人员的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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