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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工程力学实验中心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11-21 点击:


1、实验中心资产设专人管理。

2、实验中心所属资产应做到帐、物、卡一一对应,固定资产帐、物、卡齐全,低值耐用品帐、物相符。

3、除定位仪器、设备外,其余资产均应入库管理,健全出入库制度,管理员应严格登记手续。

4、实验中心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或工具时应自觉登记,用后及时清点归放原处。若在实验中心以外使用,须有借条并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注意及时归还,不得影响实验中心工作。

5、实验中心资产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外单位(或非中心人员)应在书面借据上注明归还日期、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实验中心经手人签字,方可借出。逾期不还者,管理人员有责任提醒经手人及时追究。

6、对所有归还的资产,必须经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注销借据。如有缺损,中心资产管理人员同经手人应及时以书面报告(附借方的缺损情况说明)请示实验中心主任进行处理。

7、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清点核对,记录核对结果并向中心主任汇报(每个月底一次),以便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8、对违反规定的,中心应提出批评,对造成资产和工作损失者,视情况给予适当处理,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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